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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5  阅读次数:2704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扩权县(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法的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完成单位均可申报。

    二、工法的申报条件、评定审核以及成果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5〕207号)执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省级工法的评审数量不作限制。

    三、省级工法的编写原则、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科技创新交流平台省级工法中相关文件)执行。

    四、省级工法的申报

    (一)省级工法申报必须是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厅推荐。

    (二)申报省级工法应提交以下资料:

    1.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审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省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5.三份工法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工法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7.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8.每个应用实例应提供实物和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3张;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录像光盘(不超过10分钟,重点是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三)对2005年度省级工法公布前(含2005年度)批准的省级工法,已超过六年有效期的,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四)省级工法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且打印装订成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不能提供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书及效益证明材料的;

    (三)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

    六、申报资料包括:

    (一)省级工法申报表(从附件中下载)中所列全套纸质资料,按一式七份装订成册。

    (二)DVD光盘

    1.DVD录像所反映的是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

    2.提供DVD录像确有困难的,可用反映工法操作要点的纸质照片代替。

    (三)与纸质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文本。

    请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本部门主管企业申报。请工法申报单位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纸质资料和光盘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电子版文本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精神,申报国家级工法的地市或企业请尽快与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邮箱地址:  jzyxhlxh@126.com

    联 系 人:刘晓晗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3号附2号315室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6283063    66287389(传真)

 

附件:201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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