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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5  阅读次数:292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满足企业及市场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5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我省实行《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发展的现状,决定举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培训合格证书的范围

    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关键岗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实行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岗位

    按照省厅规定,专业岗位目录由省厅分批颁布。第一批实行的专业岗位是: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员、试验员、取(送)样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装饰设计员、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员、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房地产估价员、经纪人协理。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培训对象

    (一)新进建设行业拟在关键岗位工作的。

    (二)其他需要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条件

    (一)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毕业,从事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者。

    (二)具有非建设类中专以上毕业,从事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者。

    (三)具有高中毕业,从事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者。

    五、培训方法

    (一)培训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

    (二)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厅人事教育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加盖“河南省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对其他人员发放继续教育学时证。

    六、培训课时

    新进人员面授课时不少于160学时。

    七、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1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市站前路88号焦作建设大厦四楼404房间)

    (三)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教育和引导,确保按时参加培训。

    (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焦建建〔2010〕24号)文件执行,未取得岗位证书不准上岗。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报名须交材料

    (一)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五)2张1寸蓝底免冠证书彩照。

    联系人:李正方   联系电话:3557215、13639622566
 
    附件: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人教
〔2010〕15号),网上查询

    2.关于对全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3.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4.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关于对全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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