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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
发布时间:2011-02-09  阅读次数:3892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调整全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3元/工日调整到53元/工日。这一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通知规定,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工程),人工费单价由原43元/工日调整到53元/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营业税,不计费用。相应的概算定额人工费也按53元/工日进行调整。定额人工费单价调增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此次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合同并对人工费单价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合同中未对人工费单价进行约定的,未完成的工程按新的人工费单价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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