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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7  阅读次数:3596

各县(市)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各辖区县(市)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类别: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2、建立健全住宅与房地产业法规体系,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市场环境得到改善。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有完善的房地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4、加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简化交易管理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在本地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中受到好评。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部署,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参加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经营,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无拖欠工程款现象。
    3、企业推行现代化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业绩突出,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信誉居全市的领先地位。
    4、所售商品住房全部实行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三、评选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六县(市)住建部门自荐,上报市住建局审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县(市)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初审和推荐,市住建局审定。
    (三)注册地在中心城区的,由企业自荐,市住建局审定。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住建局及各开发企业将评先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0391-3557218
    传    真:0391-3557218
    房间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建设大厦1楼法规科

    附件:1、2010年度焦作市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审批表
          2、2010年度焦作市房地产业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3、2010年度焦作市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焦作市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申报表
          5、焦作市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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