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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五批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4  阅读次数:11528

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起重伤害事故,确保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43号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焦作市第五批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共827台,其中型号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塔式起重机196台,各类施工升降机631台,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各产权单位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已报废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9  30 日前携带《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销毁证明》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凡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凡列入本批报废淘汰清单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各相关安装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安装。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对在建项目使用的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列入本批报废淘汰清单的起重设备,要及时拆卸和更换。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淘汰工作的监管,对已达到报废淘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停止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对正在使用的,要及时责令拆除和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人:王杰伟

咨询电话:0391-3557239

附件:焦作市第五批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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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焦作市第五批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xlsx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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