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焦作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专家对焦作市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了验收。经专家组考核,认为焦作市达到了河南省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决定命名焦作市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焦作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创建节水型城市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创建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具体,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专家组希望焦作市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持续加大节水财政投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