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示范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26号)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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