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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系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3  阅读次数:254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根据《焦作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市住建系统各类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废除我局及所属部门制定出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建设,从而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建设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我局于201912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我局是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的)。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清理责任及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理。各业务科室(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制定科室(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科室(单位)负责清理。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我局是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相关的业务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

四、清理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5月底,清理分个阶段推进:

(一)清理部署阶段2020  3 13日至317法规科牵头制定清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动员部署。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0317日至41日,各业务科室(单位)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对各自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组织进行审核排查,形成排查结果各业务科室(单位)于202041日前各自的清理工作情况,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汇总表》(附后)报送局法规科。

(三)清理废除阶段:202042日至51局法规科组织各业务科室(单位)对清理出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052日至5月底局法规科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严格落实。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清理工作责任,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1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把握重点,认真清理。各业务科室(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汇总表.doc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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