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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22  阅读次数:74672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20﹞6号)要求,现制定涉及市住建局相关工作的办理措施和办理流程。

一、合理增加施工费用

(一)文件原文(第七条)

将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由承发包双方据实签证,予以全额追加。疫情防控期间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签证调整。(牵头单位:市住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任务分工

1、市住建局

(1)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信息、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2)做好工程造价政策解释,调解造价纠纷;

2、市财政局

负责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疫情期间增加的合理防控成本,经审核后追加预算予以支付。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与各露天矿山企业的沟通,协调各露天矿山企业做好价格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发布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信息、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2、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关于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同意建设单位依据财政部门审核的金额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3、非财政投资项目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签证调整。

4市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工程造价政策解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责任科室:定额站  责任人:赵有国

二、缓缴人工工资保证金

(一)文件原文(第八条)

新开工或正在办理建设手续的项目,人工工资保证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暂缓缴纳,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补缴,但不能跨年度补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工作流程

1、拟申请企业在“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www.jzjzyxh.com)中“通知通报”板块内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交人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填写、签章完毕的申请表扫描件发至建管科邮箱;

2、建管科根据规定对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备查,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单位具体原因;

3、建管科将主管领导审批备查完成的申请表传送至申请单位。

(申请表见附件)

责任科室:建管科  责任人:张长法

三、完善企业资质办理业务。

(一)文件原文(第九条)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网上办”的服务原则,依托河南政务网,结合互联网、电话等沟通工具开展业务办理工作。对资质延续、核定等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制,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业务办理需求,建设单位应当自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容缺事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住建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办理方式,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电邮办、不见面办服务原则,依托焦作政务服务网,结合互联网、电话、微信、邮件以及快递等方式开展业务办理工作。对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和服务的,申请人可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前往办理,申请人严格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按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区域办理相关事项。

(三)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和变更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建筑业企业有效期于2020120日至630日期满的,延至2020630日。疫情防控期间受理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和变更业务,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jz.hnzwfw.gov.cn/)----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按照资质标准要求,上传电子表格、相关资料PDF扫描件等。

2、住建窗口受理、服务和指导。住建窗口在焦作政务服务专网受理资料,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核查、核实人员证件和养老信息。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方式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对在整改范围内的事项,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重新整改并上传;对不符合规定、不属于整改范围的,予以退回,不予审批。

3、住建部门公示、审批和发证。资料符合标准的,对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的,在焦作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建筑业企业变更的1个工作日,予以发证。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将纸质资料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并可根据申请人要求,资质证书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发

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jz.hnzwfw.gov.cn/)----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按照资质标准要求,上传电子表格、相关资料PDF扫描件等。

2、住建窗口受理、服务和指导。住建窗口在焦作政务服务专网受理资料,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规定核查、核实人员证件和养老信息。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方式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对在整改范围内的事项,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重新整改并上传。

3、住建部门公示、审批和发证。资料符合标准的,对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的,在焦作建设网公示7个工作日,予以发证。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将纸质资料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并可根据申请人要求,资质证书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责任科室:服务科   责任人:王小金

(四)房地产企业资质延续、核定

1、登录“焦作市政务服务网”,点击“市住建局”,选择办理事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相关资料,资料缺项,企业做出承诺,承诺期提交相关资料,最迟自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容缺事项。

责任科室:保障科   责任人:崔  萍

四、优化施工许可

(一)文件原文(第十条)

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在质量安全措施到位情况下,施工许可可先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上报备,允许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竣工备案手续可一事一议,由开发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特事特办。(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在网上随时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jz.hnzwfw.gov.cn/)----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材料要求,上传电子表格、相关资料PDF扫描件等。

2、住建窗口受理、服务和指导。住建窗口在焦作政务服务专网受理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规定核查申请人上传资料。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方式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对需整改的事项,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重新上传改正。

3、住建部门审批和发证。经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将纸质资料通过邮件方式送达;3个工作日,予以发证。并根据申请人要求,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可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责任科室:服务科   责任人:王小金

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一)文件原文(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施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处罚

(1)对于未立案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已开工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工程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质监站进行现场调查,报法规科确认。

(2)对于已经立案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已经立案未进行重大复杂案件讨论的,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交由重大案件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后决定;已经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的,继续执行。

2、其他轻微违法案件的处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工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及防控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可不予立案。

3、本工作流程有效期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办﹝2020﹞6号)一致。

责任单位:质监站   责任人:张保中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复工前介入→开展执法宣传、指导、咨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取证、分类→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预警纠正

1、严格规范监管人员执法行为,坚决执行服务企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程的开复工条件。

2、加强疫情期间监管执法管理。明确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监管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监管执法职责,压实岗位责任。

3、动员监管力量,对所有续建复工或新开工项目提前介入,加强执法宣传、强化执法指导;主动对接企业和项目,为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安全指导和监察执法咨询服务;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预控为主,及时纠正,降低执法处罚比率。

4、以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程开复工条件为统一标准,不再增设安全和监察执法方面的开复工条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安监站   责任人:张  杰

(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

1、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在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情况下,及时办理(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工地,先予办理,积极协助企业三日内完善开工条件。

2、对已开工项目进行督导巡查,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以下流程处理:

1)轻微违规行为,口头通知整改;

2)一般的违规行为,书面指出违规行为及整改要求,协助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3)严重的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经书面通知,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尘防办   责任人:于全党


附件:焦作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保障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交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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