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建系统建筑工程扬尘防控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个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焦建尘防办〔2019〕67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近期焦作市空气指数持续走高,省内排名连续两个月倒数后三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为在六月份彻底扭转焦作市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各类管控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在全市住建系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6月20日——7月2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三员”签到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1.在工地大门设置“三员”公示牌,明确三员职责,联系方式,加强“三员”监管。
2. 检查微信签到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实行书面签到管理。
3.在工地现场设置“三员”签到管理台账,管理员日常巡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台账真实有效。
(二)开展扬尘污染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专项治理活动
1.项目施工单位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对工地的扬尘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出具检测证明;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现场扬尘检测设备显示的数据真实可靠。
2.工地现有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监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监控探头数量不足、覆盖不全的工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完善视频监控设备,对整改不配合、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予以停工、处罚。
(三)开展工地围挡达标专项治理活动
1.房屋建筑工程、拆迁工地应设置砌筑围挡或带有不低于20cm防溢底座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不得有间断、敞开。围挡上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发挥作用,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2.市政、抢修等临时工地应设置硬质围挡,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1.8米;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市政工程围挡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基座;围挡外应覆盖绿草皮,围挡顶部每间隔4m应加装一个警示灯。施工过程中利用洒水车、雾炮车定时洒水降尘。
(四)开展工地覆盖达标专项治理活动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裸露场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易起扬尘的物料及堆料等100%覆盖。超过3个月未开工项目应当采取绿化措施。
2.新开工项目工地应采取土工布覆盖。铁路沿线和高压走廊两侧各500m内,各类施工工地渣土及土方覆盖一律使用土工布,并固定压实确保安全。
3.在建工地已使用绿色防尘网苫盖的,防尘网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平方厘米或密度达到6针以上,抑尘网不达标的,应立即加盖,使其达到防尘效果。七月份后全部使用土工布。
4.现场土方堆放要压实、物料堆放规整,防尘网覆盖土方边沿要打桩固定、连接处要缝合整齐,防尘网破损应及时更换。
(五)开展车辆冲洗台标准化建设专项治理活动
1.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出入口应设置全密闭自动车辆冲洗设施(长8.4米,宽4.8米,高4.7米)、过水槽(长15米以上,宽4.8米,最深处不低于1米),设立三级沉淀池,废水经过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并配备高压水枪。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2.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建立冲洗台账。
3.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抛洒物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验收程序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在辖区内的建筑、市政、拆迁工程进行逐个排查,逐个验收,发现工地五个专项治理活动其中一项未达标的,必须停工整改。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验收表见附件),方可复工,并报市住建局尘防办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五项专项治理活动,是在焦作大气污染严峻形势下的重要举措。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分工,落实责任,树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
(二)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对五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统筹谋划,安排部署,逐项落实工作标准,逐项验收达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使工地的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标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不力和不到位的项目,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工地扬尘治理责任明晰,措施落实,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焦作市建设工程五个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验收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验收内容 | 是否 达标 | 验收人 签字 |
1 | “三员”签到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
|
|
2 | 扬尘监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
|
|
3 | 扬尘监测设备是否经过检测 |
|
|
4 | 视频监控是否与市住建局联网 |
|
|
5 | 视频监控是否做到全覆盖 |
|
|
6 | 围挡是否整洁、全封闭 |
|
|
7 | 临街围挡高度是否高于2.5米 |
|
|
8 | 围挡底部是否设置防溢底座 |
|
|
9 | 围挡上方是否安装喷淋设备 |
|
|
10 | 临时围挡(道路抢修工程)是否用绿草皮覆盖 |
|
|
11 | 裸露黄土、建筑垃圾等是否覆盖到位 |
|
|
12 | 抑尘网是否达标 |
|
|
13 | 车辆冲洗台是否达标 |
|
|
14 | 是否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
|
|
1. 各参建单位、辖区需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 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每个项目逐项验收。 3. 对于达标项目予以开工备案。 |
_______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