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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开展新型墙材产品质量专项排查
发布时间:2010-09-19  阅读次数:3357
    针对《焦作日报》9月17日A04版关于新型墙材质量问题的报道,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和应用的监管工作, 9月19日, 市住建局墙改办召开由各县(市)墙改办和新型墙材企业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部署会,对开展新型墙材企业质保体系检查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
    会议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和检查,我们要达到进一步加强新型墙材质量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的目的;要达到进一步提升新型墙材企业质保体系建设水平的目的;要消除个别新型墙材企业在质量管理中思想上轻视、行动上麻木的现象。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产品质量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会议强调,各新型墙材企业要树立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赋予的职责,视质量为生命,切实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使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保证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严格规范,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一是组织对已完善实验室的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内容包括:实验设备是否满足检验任务要求,实验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培训,各项检验记录、台帐是否完整,管理规程完备及执行情况是否正常。二是对取得《确认书》的企业进入工地及厂内产成品的抽检,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对每次检查或抽查有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录入企业不良记录。复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省建设厅下达停用《确认书》,并通报相关单位。《确认书》停用期间,产品停止在焦作市建筑市场中推广应用。四是对质量问题严重、当年度受到省市主管部门吊销《确认书》处理或违规为无证企业产品进入建设工程提供条件的企业,将取消享受当年度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五是对不重视质量管理、不遵守行业规范的、录入企业不良记录的,在享受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复检换证等方面将予以限制。六是对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新型墙材企业,按照《焦作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备案审批。在我市应用的新型墙材检查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在我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市。七是进一步发挥焦作墙材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企业自律和外部监督,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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