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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4  阅读次数:3387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8月21日,在抢修马村区光明路燃气管网漏气点过程中,焦作中燃公司两名抢修人员在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晕倒在阀门井内,造成人员伤亡。为切实抓好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杜绝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公用行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决不能把已发生的事故当成故事来听,决不能把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生命当成儿戏,要引以为戒,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公用行业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个盲区,重在查找隐患,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对每一处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公用行业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工地、每个车间、每个环节、每个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公用行业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能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用在演练上,要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工作中、日常岗位操作中。
    四、做好应急保障。各公用行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充实应急抢险队伍,完善各项应急预案,配备补充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及队伍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设备拉得出、队伍抢得上,及时果断处置公用行业突发事件。
    五、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公用行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的情况,确保联系畅通。对报告不及时、出了问题遮遮盖盖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责任追究。在行业日常安全监管中,对不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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