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查;组织实施对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集中供热、污水处理、道路、桥梁、路灯、河道、排水等政府性投资市政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和监管;负责景观河道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历史文化名镇( 村) 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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