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相关事项
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准确、及时的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注册地址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我市纳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焦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统计报表分为开发项目统计报表和开发纳税统计报表,其中《纳税统计报表》根据项目进程填报,从取得土地后开始报送直至项目清算结束。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房地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四)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将作为开发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开发企业要如实报送统计报表,企业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影响其资质延续、资质核定。各县(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与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开发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五)统计表、纳税统计表自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3557209
电子邮箱:jzzfbzk@126.com。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