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8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5号)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勘察设计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范围超从事施工图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是否按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三、检查范围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二)受检工程为已送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展览馆、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四、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本月份开始做好自查工作,并于8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
(二)我局组织检查时间为2018年8月上旬—9月上旬。
(三)检查方式: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后,受检地分别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包括本地区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情况、当前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检查组在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工程,并对受检勘察设计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检查完成后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五)在检查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