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文件
焦建发〔2018〕15号
关于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确保省级文明单位的再创成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长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晓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胜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春玲 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
成 员:蔡红卫 王小金 于全党 傅明贤 杨有军 刘成东
王建滨 王全凯 姚芳九 栗红喜 崔 萍 郭双莉 肖 冰 刘巧云 董守琴 张 杰 崔 华 赵有国 赵 娟 王六零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本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市、区文明办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本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区文明办验收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文明办),赵向东同志任文明办主任,负责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定创建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编印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
3.负责收集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 检查、督促、考核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