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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0  阅读次数:4526

各县(市)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我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建设类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文件中“关键岗位持证率达100%”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发展的现状,决定在6月份举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范围
    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及出市建筑队伍等企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统计员、计划员、测量员、机械员、资料员、劳资员、试验员等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对象
    (一)新进建设行业拟在关键岗位工作的。
    (二)持有岗位证书在2010年度内满2年需复检的。
    (三)岗位证书复检后在2010年度内满2年需复检的。
    (四)其他需要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方法
    (一)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市建委人事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
    (二)出市建筑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单位负责到市建委办理培训事宜。
    (三)培训结束后,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并阅卷,考试成绩合格者,对新进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原持证人员的证书复检并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对其他人员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
    四、培训课时
    (一)新进人员:面授课时不少于160学时。
    (二)复检人员:面授课时不少于56学时。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0日―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市建委人事教育科(市站前路88号焦作建设大厦四楼404房间)。
    (三)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要求
    (一)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教育和引导,确保新进和原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焦建建〔2010〕24号)文件精神执行。未取得岗位证书、持有岗位证书尚未按规定复检的人员不准上岗。
    (三)岗位证书到期末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其证书自期满次日起,自行失效,并按有关规定注销。
    (四)市建委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与持证上岗有关的人员可相互转告,以免影响单位或个人工作。
    七、报名须交材料
    (一)报名登记表
    (二)新进岗位人员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岗位证书复检人员一寸免冠照片1张、关键岗位证书原件。
     联系人:马富成  联系电话:3557215。

    附件:1.新进关键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2.原关键岗位持证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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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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