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市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加强全市市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检查主要突出以下方面:
(一)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
(二)施工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围挡、标语、警语按规定设置,醒目齐全;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是否规范到位;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用电设施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没有私拉乱接的现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有教育计划,教案,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达到应知应会能力。
(四)施工作业设备管理: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到位,技术状态良好,按规定集中管理、专人派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有专人指挥。
(五)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市政道路照明设施有安全警示警语,管理人员检查经常,维修及时,明灯率达到规定要求,无私拉电线现象;道路排水、污水井盖、收水箅、桥梁护栏等设施接到维修通知单后按照维修程序和要求及时核实维修,保持完好;城市已治理河道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标志,防护设施完善,管理人员巡查经常,巡查记录齐全;定期对所管辖城市桥梁进行检查和安全检测,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存在检查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加固,设置限行标志,确保通行安全。
(六)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对市政设施,特别是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设施,修缮抽水泵站及其配电设施,确保市政设施汛期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应急预案建立: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抢险人员、设备、物资落实到位。
二、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确保没有漏检项目和部位。
(二)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市政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采取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做好监控和应对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制,实行重点部位包干到人,定期跟踪监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检查、整改责任人签字制度。对于不认真组织自查、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留有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六)请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5月13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市政科。联系电话及传真:3557237。市建委将不定期对全市市政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