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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阅读次数:1810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5〕2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在“查尽职、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中开展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1月20日—12月10日

二、督查对象

本地施工企业。

三、督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11月20日-11月30日)。本地施工企业要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按照要求修订或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督导检查(11月30日-12月10日)。市住建局组织两个督查组,对本地施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县属施工企业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督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督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胜利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有军  市安监站站长

张 杰  市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  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  市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二组”: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杨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

张红兵同志和刘波涛同志分别任督查一组、督查二组组长,具体负责对本地施工企业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一)是否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执行情况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二)是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四)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五)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六)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七)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归纳提炼和突出强调,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各企业都必须组织全体员工逐条逐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贯彻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按照要求修订或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及时反馈。各督查组在检查后,要及时向企业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督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认真填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情况登记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督查检查整体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市安监站综合科汇总。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本地区督查情况的汇总存档,以备省级抽查。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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