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8  阅读次数:2205

                                         

焦建法规〔2013〕1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

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2〕21号)、《焦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焦推法办〔2013〕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形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继续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在全系统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更直接地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住房城乡建设良好形象。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规范,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住房城乡建设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三、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重点工作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焦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78号文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实施方案》(焦推法办〔2012〕8号)的要求,今年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作为2013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组织开展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努力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二)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本级行政执法实际,精心安排部署,确定本级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顺利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要在6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法规科备案。

(三)建立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着手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年度认定公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科室)要着手研究制定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检查、巡查制度,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服务制度,文明执法制度,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制度,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3年重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要继续推进部门内部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要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内部制约制度落实;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

(五)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今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要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当,态度平和,改变不适应服务型政府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服务式管理,正确树立执法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将行政管理理念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坚持亲和式管理,以言语感民,以行动爱民,把严格执法与协商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大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要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内部制约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棚架,推进缓慢,不按时报备各项工作情况的,以及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按要求使用法律文书,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较差的部门,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并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市)区住建局和各行政执法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把《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明确部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工作。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今年,县(市)区住建局要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