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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建建〔2015〕7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阅读次数:2207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刻汲取“12.20”广东深圳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山体滑坡事故、“12.24”青岛市崂山区一工地的塔吊倒塌事故、“10.25”山东平邑县石膏矿坍塌事故和“12.28”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北一闲置厂房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2015年12月29日全市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及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比较集中,人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加,大风、雾霾和雨雪冰冻等季节性灾害增多,人员情绪波动较大,历来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焦安委办明电〔2015〕46)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住建局2015年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一次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工地消防、临边防护及现场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要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因年底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隐患,严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现场彩钢板房、消防器材、消防水源、临时设施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现场活动板房材料的阻燃性、工人宿舍防火设施及用电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两节期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全力确保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现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两节期间,工程参建各方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严把食品安全采购关,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程序标准,不断完善复工验收机制

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确认,签署复工意见后复工,复工审批文件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查。未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确认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暂行规定》,在复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有关的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各县(市)区住建局和相关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开展复工安全检查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擅自复工的,应责令工程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一)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值守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密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应急通讯、预警机制、避险线路等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201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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