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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阅读次数:250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决定开展2013度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8月至2012年8 月已竣工及目前在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未参加9月份申报“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和“河南省省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奖的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进行竣工备案、未按要求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工程,不得申报上述奖项;未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经省专家组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项目等工程为此次在建工程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一是检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市政资质等级;三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等。

其中工程设计行为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标;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的行政许可是否完备;设计方案的重大调整是否报经原审批部门核准批复或备案;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省外设计单位是否按《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登记;是否存在先施工后设计现象;是否存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

(二)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竣工工程检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备案等情况,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有无质量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等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等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2013年9月12日—9月25日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自检,9月下旬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行复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督查。

复查采取听、查、核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各县市区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查阅各县市区开展检查的文件、检查记录、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等资料。现场核查申报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及检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在普查中,要加大普检覆盖面,总结好的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对在工程建设中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于9月25日之前将上述工作进行总结,推荐申报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

(二)要通过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安全大检查,促进各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配套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避免出现建设“形象工程”、“短命工程”,避免城市道路的频繁开挖造成的重复建设和扰民现象。通过检查,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真正做到建设为民、惠民工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张长法  吉东风

 联系电话:3557237  

 E-mail:jzjwszk@163.com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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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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