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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稳定供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阅读次数:1873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安全事关全市公共财产安全、社会公共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2012年“十一”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公用事业安全,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公用事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期间安全生产。

二、切实做好公用事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公用事业行业特点,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检查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懂专业、熟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做好督察检查,切实做好公用事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城市供水企业要重点检查水源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是否治理;要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的检测监控,加强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措施。

城市供气企业要重点检查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设备、罐区、管网及纯加气站安全生产是否规范,要加强危旧管网检测检修,加强液化气运输、储存、充装、供应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燃气入户安全检查。

集中供热企业要重点检查锅炉、管网、阀门、换热站等设备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否定期维修养护,要加强设施安全用电措施管理,加大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生产车间、管网、阀井、泵站及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重点排查。

三、积极做好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设备配件储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设施设备受损,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修,最大限度减少停水、停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要进一步做好安全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供应,不得随意停水、停气。

四、统筹做好公用事业信访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公用事业信访稳定定期排查制度,制定详细具体的排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经办人及办结时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昼夜巡查制度,确保上下联络畅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10月9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3557221、3557281。

一二年九月二十四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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