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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2  阅读次数:5669

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外地优秀市政施工企业进入焦作,参与我市的市政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做好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3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实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地点
    2011年3月1日起,凡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的市政施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必须到焦作市住建局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监管科。
    咨询电话:3557237。
    二、登记内容
    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登记实行进市登记、标前登记和项目登记三项内容。
    (一)进市登记。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初次进入焦作市市政施工市场,应到市住建局办理进市登记,并提交进焦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zjsw.gov.cn”下载)。进市登记当年有效。
    (二)标前登记。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在焦承揽工程前,应到市住建局办理标前登记,并提交已办理进市登记的进焦登记表及相关
登记资料。
    (三)项目登记。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在30日内到市住建局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提交已办理进市登记、标前登记的进焦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
    为有效防止借照挂靠、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办理进市登记、标前登记时,外地进焦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市住建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每家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只能在焦任命一名负责人,负责办理进市登记、标前登记和项目登记等具体事项;以上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登记材料复印件按照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各类证书、证件不得超过有效期,各类执业(上岗)证书执业单位名称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三、不予登记的情形
    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进市登记、标前登记及项目登记,同时对存在以下第2条-第11条的,分别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在焦工程停业整顿、清除出市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行为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并告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所提供的登记资料不齐全、人员不到位的;
    2.所提供的登记资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3.在焦承揽的工程未办理进市登记、标前登记和项目登记的;
    4.在焦承揽的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
    5.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违反市场秩序行为的;
    6.在焦承揽的工程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招标工程不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承揽的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7.在焦承揽的工程拒不接受市住建局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8.在焦承揽的工程未为工程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三金手续的;未按照要求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9.未按照要求缴纳人工保证金的;存在民工工资投诉,经查实,确属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责任的;信访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在焦承揽的工程未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的;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住建局、招标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等,在外省、市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参加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明确要求其到市住建局办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等的认证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包括六县市)从事市政生产经营活动。各建设单位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须注明外市进焦备案事项,各级招标监管部门要对以上环节加强审查。
    (二)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资质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施工活动,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应积极在工程管理中创优和参与市政施工行业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做好典型示范作用。
    (四)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变更名称、驻焦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应当在变更后的1个月内,到市住建局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给与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理。
    (五)对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登记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市住建局在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登记后10日内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从事项目名称和规模等信息,在“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zjsw.gov.cn”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对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
    (六)市住建局将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日常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对外地进焦市政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6月份集中进行考核,凡企业有工程未办理标前登记、项目登记及未按规定参加动态考核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二年内限制进入焦作市政施工市场。
    特此通知
    附件: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进焦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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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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