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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温县观山悦小区未取得竣工备案即交房相关问题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5-06-19
留言内容
您好!我是温县观山悦小区的业主,于 1 月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房屋交接手续。然而,近期开发商告知小区目前尚未取得竣工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未完成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但在此次交房过程中,小区未满足该条件就进行了交付。​
在此,我想咨询以下问题:开发商在小区未取得竣工备案的情况下交房,此流程是否合规?这种情况导致我无法正常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后续应如何解决?希望贵部门能给予解答与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6-2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交付使用的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除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禁止投入使用的情形。
三、针对观山悦情况,建议向辖区主管部门温县住建局反映(电话:6192411)。
中国政府网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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