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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商住楼加装专用烟道
提交时间
2024-07-01
留言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准备在我市某商业街一商住楼新建餐饮项目,但该商住楼前期设计没有专用烟道,后期能否加装专业烟道,应履行什么样的审批程序?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7-02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根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市生态环境局(电话:29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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