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阅读次数:28037

2016年,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以下简称《条例》)、《焦作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化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建设网站专题版块不断推进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止201612月20日,经过认真的梳理和汇总,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9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7条,占10.7%;其他类信息722条,占89.3%。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焦作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市住建局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规范性文件、学会协会、行业动态等大类公开信息;市住建局网站链接子网站焦作建筑管理网、焦作市城乡建设民生政务信息网站,可以查阅市住建局公布的各类信息,网站运行顺利,内容不断充实、更新及时、内容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市住建局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报系统积极组织上报建设系统的动态信息,保证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威、充实和及时。
    2.档案查阅点。2016年,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查询住建局档案文件42人次。
    3.现场会发布。2016年,市住建局先后召开各类现场会6次。
    4.信息新闻媒体发布。共编发《焦作建设》信息126期,各级新闻报纸、电台发布新闻信息458篇。
    二、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一)接收依申请和依申请处理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四、收费减免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民获取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有收费现象。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市住建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一些距离,存在着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着重从以下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措施,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检查,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健全和完善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深化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着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和专栏功能,及时修订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立足于服务群众的信息公开。
    (三)以《条例》和《规定》落实为抓手,落实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宣传《条例》和《规定》为重点,强化系统单位、二级机构、机关科室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将信息公开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同时,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