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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建建〔2017〕2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阅读次数:2827
 
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焦作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5日
 
 
焦作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7〕20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房屋建筑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依法落实安全责任。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关规定足额配备。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是否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拆除工程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是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情况。
(十一)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场所,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施工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是否进行有效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雷电、台风、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各类防汛资金和物资是否足额准备到位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在县(市)区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相关地区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责令停工整顿的项目组织相关单位逐一实施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进行挂牌督查督办,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深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焦作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胜利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杰   市住建局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秦  妍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主任科员
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安全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汲取外省外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要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一并推进。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要制定详细计划,强化检查督导,每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检查督导不少于一次,市住建局每季度将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一次检查督导。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南水北调安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性项目和省市重点工程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双落实,有效提升整体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严格执法,规范市场。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示范区住建部门于5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河南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月20日前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年度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中杰  张燕  邮  箱:jzjwajz@163.com
 
    附件:河南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河南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    季度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一般安全隐患(项)
 
企业自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本辖区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一般安全隐患(项)
 
检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项)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企业或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次人)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第   季度累计数。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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