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对各施工和监理企业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3月28—30日。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工作部署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6.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7.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8.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运行情况;
9.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0.应急管理情况;
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实施情况;
1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15.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16.2016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7.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三、检查办法
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采取集中督导检查办法,所有被检查的企业将安全管理资料报送到指定地点,市住建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按照《2016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细则》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张红兵
成员:王杰伟 杨军杰 杨思文 贺俊帆
第二组:组长:刘波涛
成员:李中杰 姜昱洲 李 坡 李 坤
第三组:组长:秦 妍
成员:宋新萍 林 森 刘飞虎 李 龙
五、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此次督导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认真按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对照检查顺序归档,确保汇报材料和管理资料真实、有效、规范。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格掌握检查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单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
附件:1.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准备资料
2.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细则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准备资料
一、施工企业应准备的书面材料
1.201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2.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材料;
3.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安全生产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4.贯彻省市安全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情况;
5.“春季”“五一”、“十一”、“汛期”、“安全生产月”、 “冬季”期间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以及检查记录;
6.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模板支撑架备案验收情况;脚手架备案验收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
8.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监管整改有关资料;
9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观看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等资料;
10.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文件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名单及办公装备情况;
11.在建工程清单、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等;
12.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备案有关工作资料,包括备案进展情况、设备登记备案台帐等;
1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4.2016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5.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等有关资料;
16.企业负责人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记录以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工作记录等有关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资料;
17.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1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有关资料,包括费用单列证明、拨付计划和使用情况等;
19.项目其他安全管理资料。
二、监理单位应准备的书面材料
1.201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2.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材料;
3.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安全生产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4. 贯彻省市安全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情况;
5. “春季”“五一”、“十一”、“汛期”、“安全生产月”、 “冬季”期间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以及检查记录;
6.各类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备案验收情况;
7.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观看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等资料;
8.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职责等资料;
9.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现场有关人员相关资质和资格等情况;
10.核查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情况;
11.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整改反馈、复查等工作资料;
12.其他安全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