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2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焦作住建系统顺利实施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第六个五年规划,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2016年至2020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形势下,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对于创建法治机关、打造更具活力的建设行政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城乡建设任务,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机关的总要求,发挥优势、创新载体、健全机制、优化措施,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住建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提升法治机关创建,持续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普法依法治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法治创建和依法治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全社会法治氛围普遍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普法依法治建融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为推进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法治需求为导向,以菜单式普法为基本方式,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法治问题,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建设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执法为民、法治惠民。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分类普法,精准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让重点群体的法治素养率先得到提升,用重点群体的示范效应引领法治新风尚。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建、法治创建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普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传承创新,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普法依法治建工作在理念、机制、载体、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主题宣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建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全社会、全系统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环境和氛围,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民主法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建筑法》、《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建筑市场主体执行建筑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促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学习宣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节约资源责任,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群众对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结合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情,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六)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程序法治,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机关事权规范化、法定化,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要严格规范执法,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快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认真贯彻执行《焦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备案制度,强化考核,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全面有效落实。
(七)持续提升法治机关创建。继续继续深化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着力在提升创建水平上下功夫,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水平,为法治城乡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持续深化住建领域依法治理。紧密结合住建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着力开展勘察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装饰装修、建筑抗震、新型墙材、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河道管理等具有行业特色、工作特性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市场、法治宣传进工地”“三进”活动,按照“一项目、一团队”建立专项法律服务队伍,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九)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分别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工地”、“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市场”、“法律进企业”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十)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建和以德治建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普法、执法、守法各个方面。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干部群众思想境界,为全面推进法治城乡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
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建设行业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根据职务岗位特点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推动把普法依法治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面向全体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法治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突出加强建设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其自觉守法依法经营意识。各业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政职责管理范围内专业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住建领域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工学法制度,明确建筑企业对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要将民工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建筑业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进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和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普法依法治建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配套制度。跟踪省、市人大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及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法可依,以法推进,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普法依法治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部门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为民服务过程中,结合建设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活动。鼓励和引导住建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普法”格局。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平台建设。继续推动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法治公园、法治广场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机关单位要强化法治展板、法治橱窗等固定阵地建设。在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四)用好用活“法律六进”载体。强化“法律六进”主体职责和义务,根据机关、社区、工地、单位、企业、市场的不同实际、不同需求,制定可量化、可评价的“法律六进”活动工作计划,明确每年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在实处。建立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鼓励行政执法人员把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五)发挥好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遵循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将法治文化与住建文化相结合,经常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鼓励住建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培育和打造一批体现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参加“最美普法人”、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等评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六)健全普法依法治建工作网络。调整充实各部门普法依法治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建设网站和信息简报,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实现工作信息的横向互通、纵向共享,提高普法依法治建信息化管理水平。畅通部门普法工作沟通报告机制,各单位要主动做好与普法主管部门的沟通报告,定期报送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设立网格化普法信息员、联络员,及时收集群众的法律需求、意见建议,打通法治教育“最后一公里”。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素质,提高谋划力、运作力、协调力和执行力,保证普法依法治建工作始终协调有力、运行高效。加强各部门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参与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住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五、组织保障
普法依法治建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要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建工作领导体制,要把普法依法治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本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普法依法治建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建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部门依法治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作用。加强各部门普法依法治建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到位,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指导督查制度。县(市)区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对本部门普法依法治建工作开展日常督查考评,提出意见建议。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每年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建工作进行考核。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对“七五”普法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把普法依法治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七五”普法期间,市、县两级分别按照年人均0.4元和0.6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积极推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