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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建建〔2016〕50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阅读次数:2425

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11月24日7时40分许,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整治、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学习教育情况。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情况,是否有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内部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是否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等。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彩板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高层建筑随主体升高消防供水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各类起重设备检测是否合格,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是否有效,基础是否沉降,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等。
    (六)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立杆基础是否沉降、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是否牢固、扣件是否坚固、安全网是否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架体是否变形等。
    (七)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八)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纵横向支撑拉结是否牢固、基础是否平整牢固等。
    (九)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重复接地是否可靠,电缆是否破皮老化;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范要求。
    (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建立台账和公示,是否制定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三宝四口”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并正确使用;基坑、卸料平台、阳台、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及安全通道、机具防护棚是否按规定搭设。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各类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三)施工现场其它方面安全管理情况。除以上检查项目之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胜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杰(市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市安监站副站长)

秦  妍(市安监站副主任科员)

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557281。

各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四城区住建局负责“三无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四、步骤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5日至12月5日)。各相关企业和在建项目负责人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人员,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属地住建部门。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各相关监管单位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所监管项目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复查处理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集中检查阶段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安全检查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情况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和相关监管单位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的大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三)严格执法,从重从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必须当场责令相关项目停工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对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全市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思想不重视、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以及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坚决清出焦作市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部门和本地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请分别于12月5日和31日前,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及总结书面上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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