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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建公【2016】1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阅读次数:2400

各县区住建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当前已进入夏末秋初,公用事业安全生产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第十一届豫商大会将于8月28日至29日在我市举办,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做好确保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工作现将《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安委办明电【2016】14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切实抓好第十一届豫商大会期间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豫商大会的重要性,要把豫商大会期间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和稳定供应工作,作为公用事业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从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豫商大会期间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和行动上落实各项工作,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把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场站、每一个岗位 、每一个人员,安排组织力量实施场站场点、设施管线等巡检,集中开展危险源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艺,督促公用事业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项规定,切实消除安全盲区。供水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豫商大会期间供水、供气设施运行安全。

二、全面落实公用事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排查公用事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学习《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的通知》(焦安【2016】14号)要继续贯彻落实《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公用事业燃气热力管网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政公用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公用事业管线重新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严厉制止违规建设公用事业设施管线,严厉制止破坏公用事业设施管线等行为,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六县市住建局进一步增强燃气市场执法检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大燃气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站的执法力度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新建汽车加气站要严格依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新建汽车加气站必须办理燃气项目备案方可实施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方可燃气经营。

三、迅速集中开展公用事业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工

各单位要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结合的方式,依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焦安【2016】13号),对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是继续全面开展公用事业油气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项规定》,在罐区附近显要位置设置“十条规定”展板,要重点检查燃气罐区,尤其重点检查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罐区。二是强力实施公用事业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压力容易压力管道维修维护、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关键岗位员工培训教育情况。

深入推动公用事业防汛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6】58号),积极做好公用事业防汛安全工作,要针对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方案,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因暴雨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城市供水和燃气单位要加强供水、供气设备运行管理,优化调度方案,确保正常运转,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各单位请于8月26日11:00、9月9日前,分别将豫商大会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人:陈辉年、王晨,联系电话:3557221,电子邮箱:jzjws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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