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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阅读次数:2307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焦安【2016】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充分提高认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企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加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公用事业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医疗垃圾处置等安全生产管理一线。

三、加强宣传,严格贯彻教育。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近期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专栏、版报和标语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形成宣贯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要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公用事业安全培训、救护培训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公用事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四、建章立制,全面推动落实。各公用事业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十八项内容,逐一编制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落实完善相关措施,在相关媒体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醒告知制度,积极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强化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内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公用事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市直公用事业单位于6月29日前,将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具体事项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公用事业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宣传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人:王晨、陈辉年,联系电话:3557221。

附件:《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焦安【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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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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