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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阅读次数:378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蓝天行动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扬尘”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6年年底,在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成立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系统全面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赵长占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崔晓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胜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春玲   党组成员、市征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七组,负责住建系统蓝天工程和扬尘治理的相关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和查处工作。即办公室、督导监察组、房屋建设组、市政设施组、公用事业(水气热管网建设)组、装饰墙改组、房屋征收河道组、商混企业专项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负责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重要决策部署。办公地点设在建筑市场监管科,王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加强任副主任。

    (二)督导监察组:负责督促各责任工作组开展工作,对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出现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各责任工作组开展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崔晓华兼任组长,具体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

    (三)房屋建设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王胜利兼任组长,安监站负责四城区受监范围内房屋建筑工地蓝天行动暨扬尘治理工作中围墙设置、主要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硬件设施建设,并负责解放区、中站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质监站负责山阳区、马村区受监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

    (四)市政设施组:负责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城区段南水北调工程配套工程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的“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

李战胜兼任组长,具体由城乡建设监管科负责。

    (五)公用事业(水气热管网建设)组:负责监管范围内公用事业管网设施建设、庭院管网工程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

李战胜兼任组长,具体由公用事业监管科负责。

    (六)装饰墙改组:负责监管范围内新型墙材企业、装饰工程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

张国营兼任组长,具体由装饰市场监管科、墙改办负责。

    (七)房屋征收河道组:负责监管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和城区河道治理工地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

宋春玲兼任组长,具体分别由市征收办、河道处负责。

    (八)商混企业专项组: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和日常督导查处

王胜利兼任组长,具体由市质监站负责。

     二、迅速行动,强力整治

    (一)统一整治范围。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施工(拆除)工程、城区河道治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扬尘污染攻坚整治。

    (二)统一时间节点。6月10日前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或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逐级搞动员、层层抓落实;6月11日至7月底前开展突击整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个项目对照整治要求和标准进行认真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针对集中排查结果,列出扬尘治理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治措施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8月-10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针对集中整治情况,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严防问题反弹;11月至12月底进行巩固提高,全面总结攻坚战经验,改进存在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统一整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拆除)工地实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土方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和三个落实(落实扬尘治理方案备案、落实视频监控、落实监管责任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实现全过程密闭生产,物料堆放实现全部覆盖。2016年9月底前,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全部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四)统一处罚尺度。按照省市蓝天工程环境治理的要求和省住建厅通知,在蓝天行动和扬尘治理工作中,要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处罚抓好扬尘治理工作。突击整治期间,所有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律曝光、一律记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标投标、一律通报给市(县)政府,发挥强力整治、严厉处罚的震慑作用。凡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施工或拆除现场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给予上限10万元经济处罚、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暂缓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暂停项目建设单位(拆除施工发包单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3个月的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主管部门逐项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要坚持“先停工(停产)、快整改、早验收、重巩固”的原则,对问题工程、混凝土搅拌站逐项予以整治,迅速扩大战果,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面完成攻坚整治任务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蓝天办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警醒,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首要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深刻认识扬尘污染严峻形势的高度上来,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行动、全面动员,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基层政府、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处罚,迅速攻坚克难,尽快扭转扬尘污染的不利局面。

(一)实现“无死角、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四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集体土地和“三无工地”建设项目的蓝天行动和扬尘治理监管查处。

六县(市)、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在建施工(拆除)工程、城区河道治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蓝天行动和扬尘治理监管督导。

各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前场地平整、拆迁、渣土运输等蓝天行动、扬尘治理的整治落实工作。

(二)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从即日起建立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周报告、月通报”制度,每周五上午8:00时至9:30,各县(市)区住建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局属各工作组将本周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57219,邮箱:jzzjjltb@163.com),每月30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25日前,将责任范围内扬尘治理责任人、监督单位、问题台账清单等报市住建局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台账清单要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治措施等内容。

    (三)充实力量,做好整治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局属各工作组要落实扬尘治理监管责任,加大资金、人员、技术投入,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性强的人员进行分包工地,督促企业(辖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局属各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省厅、市蓝天办、市局下达或转发的督办催办事项明确专人负责,特别要重视网络媒体公开曝光的案例,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实有回音。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扬尘治理攻坚战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及有关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建立运转的部门,责任督导组、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要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机制,移交有关部门给予诫勉谈话、调理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对在工作中失职的主管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6月9日

 

 

焦作市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分工暨联系表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联络员

电话

传真

邮箱

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扬尘治理(一体化示范区上述工地由一体化示范区负责)

市住建局

 

 

 

 

 

城市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市区道路扬尘治理,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运输、城市垃圾露天焚烧、城市违章占道露天烧烤

市城管局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

市园林局

 

 

 

 

 

违章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治理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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