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综〔2008〕98号)要求和本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助推墙材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逐步化解产能过剩,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经研究制定了《2016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 李华威 037 1-68080977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经 建 处 胡丹丹 037 1-65808918
附件:2016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 件
2016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科研推广项目
新型墙材应用的标准、规范编制;新型墙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二)示范工程项目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板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自保温复合墙体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农房新结构、新体系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等。
(三)生产项目
除重大转型升级改造外,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扶持生产类项目。
(四)“禁实”乡镇
列入2015、2016年度 “禁实” 计划,并已通过验收的 “禁实” 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它社会组织,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研推广项目
1.标准、规范的编制,能规范新型墙材的应用,解决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
2.科研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研发能力和必备的实验条件,能在2016年度顺利启动所申报的项目。
(二)示范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使用自保温墙体、装配式墙体或其他保温效果较好的墙体材料。
对农房新结构、新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建筑面积不做具体要求。
2.除农房新结构、新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外,所用墙体材料必须经过省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确认。
3.在项目申报前办理完成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及工程的相关审批手续。
(三)生产项目
1.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前工程进度已完成50% 以上,年底前能正常投入生产。
2.项目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符合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推动当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符合国家的土地和环保要求。
4.产品须获得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企业经营业绩良好。
(四)“禁实” 乡镇
已完成“禁买”任务,并由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验收通过(提供验收意见书和验收评分表)。
三、申报材料
(一)正文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省直单位直接行文申报。
(二)附件
《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从“河南新型墙材网” 下载,网址:www. hnqgw. cn),按A4纸张印制, 无线胶装,相关文件复印件需依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证明,示范工程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实景图或效果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组织论证及初步筛选,重点对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禁实” 乡、镇(街道办事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文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涉及有关单位意见的,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3份(随报电子版),报省财政厅经建处1份,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留存1份。
(三)申报时间。截至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年度专项基金项目由一次集中评审向多批次评审转变,自本指南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四)申报名额。原则上不再限制申报名额,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择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