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管理的通知》(豫建〔2016〕7号)文件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资质作业指导书》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升二级资质和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初审》修改如下(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升二级资质和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初审资料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1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升二级资质和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初审资料
1.行政相对人需提供资料要件:
1.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3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1.4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5 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2.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供材料:
2.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放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生成);
2.2 材料装订
2.2.1 申请报告(公司红头文件形式);
2.2.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收回);
2.2.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实原件);
2.2.4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2.2.5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的装订顺序与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的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一致。
2.2.6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其中:
已竣工业绩需提供: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⑧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项目业绩的,按项目竣工备案时间先后顺序组卷)
在建工程需提供: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项目进度说明;⑧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在建项目的,按项目施工许可等时间先后顺序组卷)
3.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提交所有原件核验。申报材料分为综合卷和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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