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公〔2010〕10号
各供热企业,有关单位: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户对使用集中供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规范我市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供热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实行用户发展登记制度,有计划、科学有序发展用户,最大限度地发挥供热管网输送能力,满足用户用热需求。
二、换热站、庭院管网以及连接管网建设原则上应在采暖季来临前完成。
三、每年供暖期结束后,供热企业要做好下年度用户发展的调研工作,依据用户近、远期需求,提出下年度拟需要铺设供热管网计划,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四、用户发展登记制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已向供热企业申请用热负荷、实际仍未用热的用户,也应按照此文件要求补办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发展集中供热用户登记工作流程
2.焦作市申请使用集中供热用户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