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豫政办〔2011〕143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豫建城〔2015〕5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市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公里情况,全市投产运行一年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只参与现场考核,不参加绩效评比)。
二、考核内容。1、各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监管情况。重点检查豫政[2011]143号文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服务合同落实情况;排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报停情况;污水处理信息上报管理情况;污水处理费核定及拨付情况;污泥处理处置及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宣贯教育培训等情况。2、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上年度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职工开展技术岗位技术培训练兵活动等。
三、考核组织方式。1、各县(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考核自评;2、10月21日下午2:30,在焦作市住建局一楼会议室,组织专家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资料复核,各县(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及资料员参加会议,携带各县(市)绩效考核汇报材料、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意见(附件2—5)及考核内容要求的考核资料;10月26日,各县(市)将复核后的汇报材料及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意见(附件2—5)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3、11月初省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台账、人员资格证书、相关运行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2014年10月1日以来的水质检测、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等资料以及现场的考核评估,考核数据填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四、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安排与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王 晨 张国文 陈辉年
联系电话:0391— 3557221(兼传真)
Email:jzjwsyk@126.com
附件:(在焦作市建设网下载)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5〕59号)
2.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申报表
3. 运行成本分析一览表
4. 运行单位耗电一览表
5. 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表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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