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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消防)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阅读次数:1837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确保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预防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各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就做好我市“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双节”期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段,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以天津“8.12”爆炸事故、山东“8.22”爆炸事故等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教训,要组织人员深入、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严字当头,细处着眼,实处发力,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针对“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本地区、本企业内深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突出重点,建立台帐,狠抓落实。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彩板房设置、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消防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基坑、卸料平台、阳台、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施工用电设置情况;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冲洗设施及覆盖、洒水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覆盖全面、检查细致、标准严格,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处细节、任何一个隐患点,要坚持“重患必停”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销号。对在“双节”期间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加强安全应急值班,保证安全信息畅通

   “双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双节”值班保卫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和政令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立即上报,确保事故和险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伤亡事故的,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施工企业和外地进焦项目部“双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和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请分别于9月30日前和10月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综合科。

联系人:李中杰 电话:3557281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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