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公[2015]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公用事业安全生产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更加严峻。2015年5月25日,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月12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东街道岭东社区4号楼2单元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爆炸疑为液化气钢瓶泄漏引起,都给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防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近期市安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夏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季节,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敏感、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和行动上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迅速集中开展新一轮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焦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深刻汲取鲁山县“5.28”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建立完善“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项规定,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平时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检查。
三、全面深入推动公用事业夏季消防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切实贯彻落实《焦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平顶山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焦防安【2015】13号)和《焦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焦防安【2015】11号)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用事业单位
1、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召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动员部署会;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3、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相关隐患台账;
4、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按时报送各类信息;
(二)城市燃气企业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完整好用。
3、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按规定进行检测;
5、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充足,消防车道通畅;
6、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
7、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8、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城市供水单位
贯彻执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
政消防栓建设维护管理的通知》情况
四、认真开展夏季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和安全防护手段,在搞好自身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借助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向社会广泛宣传夏季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的工作。特别要做好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方法、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从而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6月18日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每月15日和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9月25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同时,水务公司应在7月25日前上报《市政消火栓建设台账》。上报地址:报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557221,电子邮箱:jzjwsyk@126.com。
附件:
1、《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焦安委明电【2015】2号);
2、《焦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平顶山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焦防安【2015】13号);
3、《焦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焦防安【2015】11号);
4、《市政消火栓建设台账》;
以上文件请上焦作建设网公用事业专栏下载。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