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居民燃气事故,接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居民燃气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居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4〕73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居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居民燃气安全管理认识。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居民燃气使用安全是燃气安全生产的末梢,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居民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好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监督企业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秩序。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严禁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燃气器具;严禁燃气用户私拆、私装、私改燃气设施;杜绝销售、安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杜绝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超期燃气燃烧器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人员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过程监管,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坚决给予取缔。
四、大力推广居民燃气用户室内燃气安全技术。根据省住建厅“2015年 1月1 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凡在我省销售的嵌入式管道燃气灶具接口必须是螺纹接口;对进入我省销售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求,一是新建(改造)住宅室内燃气管道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计量表尾阀接口宜统一采用螺纹接口;二是居民燃气用户新安装使用的嵌入式管道燃气灶具接口必须是螺纹接口;三是在焦作市城区和六县市销售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否则,燃气施工企业不得施工,燃气燃烧器具企业不得安装维修,管道燃气企业不得通气。
五、全面做好居民燃气新产品新技术宣传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全面做好居民燃气新产品、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一是要组织宣传推广使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尤其加大对老城区、城乡结合带原有居民燃气用户宣传推广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二是协助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向嵌入式管道燃气灶具购买者宣传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大力宣传并推广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燃气安全自闭阀,通过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加强空巢老人、租房户、长期闲置空房等用户燃气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深入开展居民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一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活动,利用5.12防震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重大安全节日组织广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庭院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及进行现场解答。二是全面推行燃气入户安全宣传模式,告知用户燃气使用注意事项、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等,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三是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共建模式,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平台,向居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知识与燃气安全法规。四是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七、全面开展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管线、燃气钢瓶、燃气报警设施等为重点检查部位,对辖区居民燃气用户进行一次检查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附件: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4〕73号);
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