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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5  阅读次数:2217

各县(市)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焦作市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全面、系统地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及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等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消防及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范围包括建设系统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在建房屋、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突出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突出长期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住建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组  长:赵长占(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晓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薛生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胜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春玲(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系统单位、直属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赵红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住建系统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系人:宋新萍,联系电话:3557281。

四、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站及燃气用户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生的问题和隐患;市政公用设施重点检查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热等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情况;装饰装修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措施情况;建设大厦重点检查大厦配置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情况,大厦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大厦电梯安全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大厦应急管理体制、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其他行业按照工作特点,明确安全检查重点,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五、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

    (二)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住建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六(县)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建筑施工、消防及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等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及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燃气施工运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大检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逐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停工整改,直至排除安全隐患。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相关单位要根据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建筑业、市政工程行业、装饰装修行业、公用事业等责任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将本行业的安全大检查方案、联络员报住建局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和16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各责任科室要将本单位、本行业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住建局办公室,大检查结束后,于5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557211。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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