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06〕83号)的精神,现就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各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二、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外地跨地域进入我市从事检测业务的,应到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告知程序,进行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登记公示。
三、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不得跨地区承担检测业务。
四、登记公示具体要求按照《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建〔2014〕131号)规定执行。
五、加强市场行为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住建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大查处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使用不合格检测人员,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超资质承担业务的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并上报市住建局。记入其诚信档案,统一向社会公布。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