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市住建局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内容
对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工作组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作,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作组牵头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作,公用事业工程工作组牵头负责公用事业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作,装饰装修工程工作组牵头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作。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要按照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排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焦作市主城区(解放、山阳、马村、中站)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排查和查处工作由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房屋建筑工程工作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作组、公用事业工程工作组、装饰装修工程工作组具体负责。
三、明确工作制度
(一)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按照统一部署,每月月底前,各县市住建局、市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工作组要将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报市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厅。
(二)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将充分发挥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建立“排查处理责任人”制度。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排查处理责任人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工作机制。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