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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阅读次数:2404

焦建[2014]145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清欠责任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包括装饰、市政等)企业:

“双节”将至,即将进入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更是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工作,要继续采取严厉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明确责任,严格分包责任制。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焦建【2014145号)精神,坚决按照“管行业、管清欠”的原则,严格执行“行业领导负总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督导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工作组、城建项目工程清欠工作组、公用事业(庭院管网)清欠工作组、装饰项目清欠工作组、非房地产开发类房屋建筑清欠工作组要迅速行动,明确分包责任,落实清欠任务。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分包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确保每天到责任项目了解最新进展。

    三、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政府投资、房地产、城中村改造等工程中的“双清”不稳定案件进行排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帐,逐案销号。

对于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的办法,企业法人和企业经理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双节”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地点和电话,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投诉举报处理网络。要适时增加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对上访投诉案件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严禁工作人员草率处理、简单转批投诉案件,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实行“零报告、周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的首次排查,建立隐患台帐,明确包案责任人。

各单位要在2015年1月5日前将隐患台帐报市住建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205房间,联系电话3557263)。各单位每周五下午5:00前要将本周排查情况、隐患稳控解决情况、新发现问题情况报市住建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经责任人签字,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015年元月5日起,市住建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清欠工作周通报制度,通报每周隐患排查、案件上访和案件解决情况。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责任督导组、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凡因清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导致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在工作中失职的主管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惩拖欠行为,坚决遏制欠薪现象。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协调没有解决的,将通报各级房产管理中心暂停房地产项目预售,直至彻底支付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要通报人行、银监部门,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诚信档案,通知金融机构停止信贷和降低授信额度;通知城乡建设、工商管理部门,暂扣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停止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暂停新项目开发,进行停业整顿。

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工业项目等工程,经协调没有解决的,将通报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彻底支付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要通报人行、银监部门,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诚信档案,通知金融机构停止信贷和降低授信额度。

经查实恶意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包括装饰、市政等各类)企业,对项目经理计入不良行为外地企业暂停参与招投标3个月;情节严重的,对本地企业二年内不受理其有关企业资质升级和新资质申报,对主要责任人不受理与其有关的职业资格审批;对外地企业直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项目经理终身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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