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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阅读次数:2702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6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132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30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现在至2016年8月份,按照属地和行业并重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提升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严格落实各方法人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测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法人主体,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市质监站、安监站

2.突出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利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接受公众查阅。在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前,按照属地和行业并重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公用事业等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做好监管范围内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收集,每季度末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台账》(附件1)向焦作市工程质量两年治理领导小组报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

  焦作市工程质量两年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外公开,凡发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相应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市质监站

3.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

  (1)全面实行项目授权书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主要内容应包含工程质量责任单位信息、具体责任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格信息以及对在建设过程以及正常使用周期内履行主要质量责任的承诺

(2)全面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单位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全称及其法人代表、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实物照片作为竣工验收资料之一,移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保存;凡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责令改正。

(3)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将各参建单位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并重新签署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责任单位:质监站

4.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全面推行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计分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与省厅对接,建立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计分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公开项目经理计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做好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将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计分情况汇总上报各行业监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开。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市质监站、安监站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

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招标办,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的查处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地址、机构,要细化受理程序、办理程序、反馈机制,明确查处时限,建立为实名举报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实行回避制度。

    责任单位:市招标办,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

  3.建立定期全面普查和不定期抽查督查机制。按照属地和行业并重的原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建立承发包项目台帐,每3个月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突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在此期间,各部门要进行抽查和督查,形成对转包违法分包的严打态势。

    责任单位:市招标办,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创新质量安全监督新机制

  1.规范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质量监督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规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加大科技投入,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时保存上传执法影像资料,提高执法震慑力;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中要佩戴胸卡执法,公开个人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治理行动骨干培训,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近期发布的系列文件汇编成册进行传达解读,提高骨干队伍准确理解、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强化设计方案论证,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责任单位:勘设科

 3.加强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勘察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施工。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批审查程序进行变更。涉及建筑方案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报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方案审批后方可变更重大变更经批准后交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文件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依据。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履行变更程序,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

4.强化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1)要严把关键岗位人员履岗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管理人员,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履岗尽责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

(2)严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领导带班制度建设和落实。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大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执法检查,严把工程技术资料关,切实做到“资料、进度、检测、监督”四同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

(4)落实参建主体安全责任,严格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点做好模架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式平稳。

 责任单位:市安监站

   )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全面梳理和总结以往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经验和不足,找准问题表现方式和发生根源,完善相应治理措施,制定出台防治导则。明确防治重点加强对商品混凝土门窗工程节能保温建筑室内电气工程楼板厚度及裂缝房屋渗漏问题。建立健全设计专篇制度强化专项治理方案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

5.创新监管模式,在信息化建设上取得突破

   (1)以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建设为主线,以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监管为纽带,利用信息化手段,筹备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涵盖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积极整合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环节监管力量,形成合力,发挥协同推进优势,真正实现“企业、人员、项目、行为”数据联动的监管目标。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市质监站、安监站

   (2)推行质量安全责任监督员公示制度。

以在建项目为基础,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确定责任监督员,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

  )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制定全市发展规划。明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吸引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等配套技术厂家进入我市,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引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质监站

2.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用地、规划、财政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培育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鼓励建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

     责任单位:建管科、勘设科,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3.创新监管制度。改革完善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提高预制装配化设计的取费标准,设立预制装配式结构施工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市场或专业分包市场准入标准,制定预制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标准。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市质监站,市定额站

   )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6月底前,要建立、充实和完善覆盖全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材料供应等市场主体数据库。建立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类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修改完善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情况。加强全市信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勘设科,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安监站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100%,建筑劳务持证上岗率100%,建筑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100%。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

2.推行建筑劳务工人实名制。2015年6月底前,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劳务人员信息管理和身份识别系统,实现全市劳务人员信息互通互联。开展劳务人员摸底登记工作,登记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

3.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对不执行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

    三、工作计划

  (一)宣传教育阶段(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媒体,突出做好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发动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宣传教育,为治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1月)

    2014年11月上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11月下旬,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治理,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1)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市工程质量两年治理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具体内容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用表》

   (2)专项工作组检查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4月,各专项工作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结束后每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3)市领导小组督查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4月,市领导小组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焦作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职能监管机构要对本区域、本行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区市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每季度将开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工程质量治理各专项工作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验收备案、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将工程项目划网定格,做到监管无缝隙、无遗漏;实行差别化管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

    (四)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20141120日前,各县市住建局、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受理投诉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样式详见附件4)。

 

   1.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台账

       3.违法违规线索受理转办单

       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受理投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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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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