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经企业申报,通过窗口审核,对受理申报的7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10日。请有关企业查阅。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延续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局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4年11月10日前上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51号窗口咨询。
联系人:王全凯
电话0391-3568417
联系单位:焦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号窗口
联系地址:焦作市政二街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54000
附件: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7家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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