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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6  阅读次数:2602

各县(市)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及直属企业:

 为了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办发电〔2013〕18号)和市委书记孙立坤对通知的批示,以及《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焦办电〔2013〕204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11月30日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12月4日起,在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长占(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 

副组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崔晓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薛生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王胜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李战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张国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宋春玲(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房屋征收办主任) 

李新文(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赵红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 排查时间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3月1日。   

 三、排查范围

对全市建设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危险源、任何一处隐患。重点包括: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纯加气站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单位、生产场所及设施;建筑工程;城市桥梁、道路、城市河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村镇建设;易受大风、暴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等。

四、职责分工

依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分管业务涉及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县(市)负责辖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线漏油爆炸事故教训,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消防安全、冬季安全生产相结合,全力抓好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立即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清醒认识安全形势,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采取暗查暗访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各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排查隐患,严格整治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的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尤其对地下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蔽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项目一律予以停止作业,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督促指导深入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排查整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把安全贯彻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推动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的建立。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负责,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和搞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情况汇总后报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57281。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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