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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2013年上半年省级文明工地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11-26  阅读次数:1789

焦建建﹝2013﹞14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办法,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焦作市2013年上半年在建项目进行了筛选评定,认为焦作市山阳春天1#-8#楼、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等6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做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已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特推荐该6项工地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审。项目名称为: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山阳春天1#-8#楼;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焦作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武陟县龙泉湖1号6#8#9#10#楼;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征云·紫金华府小区8#楼;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城美苑3#5#7#住宅楼11#商住楼;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泉湖1号31#32#33#34#35#36#38#39#楼。

特此报告。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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