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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5  阅读次数:1985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3〕38文件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焦安〔2013〕43)精神,为切实巩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确保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各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把做好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首要任务来抓,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提升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要针对冬季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方案,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

    二、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时间安排和活动范围

    2013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全市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管道输配、汽车加气和瓶装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和医疗垃圾处理等单位。

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主要内容

(一)供水水质。增加对水源、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做好水质检验检测工作;做好供水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冬季恶劣条件下设备运行正常;做好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备储备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二)城市燃气。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单位要重点加强燃气管网、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的安全巡检力度,及时督促解决发生的问题和隐患;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采取的防火、防爆、防雷和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

(三)集中供热。检查锅炉、管网、阀门、换热站等设备和加强维护保养工作排查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加强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健全规范生产操作规程。

(四)污水垃圾处理。对运行使用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防火防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尤其是配电设备防触电、消化区防爆防火、污水污泥池防人落入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等制度和措施逐一排查,查找漏洞。

(五)消防工作。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检查燃气管道工、输送工、调压工及加氯工、锅炉工、污水污泥处理工、污泥垃圾运输车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是否参加安全教育。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冬季恶劣天气对公用设施正常运行的影响,确保公用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标准,认真排查。各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认真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开展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在查找隐患,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对每一处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单位将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3557221、3557281。

    

 

                                                   2013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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